4月16日本溪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噪声扰民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从今年9月1日起,本溪市主城区的大部分区域将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本溪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先后经历禁止燃放(1994年)和限制燃放(1998年)两个阶段。现行的《本溪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于2009年颁布实施,8年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随着本溪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前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需要。今年,本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重要议题,制定出台了《本溪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该条例规定,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的多个街道社区都被列为禁放区,禁放区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将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市民一旦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和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等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