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第八届社区专职干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1-04-18 16:51来源:区民政局 点击: 次
为了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知识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本溪市第八届社区专职干事招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本社办发〔2011〕1号)和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全区城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本明委办发〔2011〕12号)精神,结合我区招聘社区专职干事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社区专职干事的时间和办法
(一)招聘时间。从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5月底。
(二)招聘办法。由市民政局统一部署,区民政局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组织报名和笔试,并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入围名单,再由区人大、区纪委、区民政局、区人事局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组织面试,择优录用。笔试的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和计算机应用;面试的内容包括:基本行为规范和思维思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三)录用聘任。经考试入围和面试考察合格者,由区民政局统一填发《社区工作专职干事聘任证书》进行聘任,并填写社区工作者档案后,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聘任社区专职干事的条件及聘用比例
(一)社区专职干事的任职条件
1.有一定的政治修养,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纪守法。
3.具备大专以上文化教育经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在本次社区换届前已在社区工作的同志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以下。具有各类专业资格的人才其年龄可按老社区工作者的规定执行。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资格证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与操作。
5.应聘者要在本人户口所在区报考
(二)社区专职干事配备比例。
按照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全区城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本明委办发〔2011〕12号)确定的原则和我区的实际确定,即每个社区扣除选举产生的5名社区委员会委员后,按其社区户数核定的超过5名以外的数量,为社区专职干事岗位数。结合2011年各社区的实际情况,全区计划招聘112人。
(三)报名办法
原社区工作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所在社区的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报名;新应聘人员,到区民政局报名。
三、社区专职干事的日常管理和待遇
(一)日常管理。社区专职干事在社区居委会工作,受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管理,业务受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指导。区民政局和各职能部门结合岗位实际负责社区专职干事的资格审核和岗位管理与培训,实现规范化、专业化持证上岗。
(二) 聘任期限与待遇。社区专职干事聘任期限与社区届次相同,一般为3年。聘任期间的待遇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待遇相同。
(三)解聘。社区专职干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报街道办事处核准,由区民政局审批解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工作中有重大过失的。
2.不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经批评教育仍未改进的。
3.居民群众满意率低于60%的。
4.参加岗位培训不合格的。
四、组织领导
聘任社区专职干事工作是一项关系到我区社区建设的大事,是加强我区社区工作者队伍知识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的具体举措,时间紧迫,群众关注,程序性强。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招聘过程中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实际出发,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经受起时间和工作实践的检验。坚决杜绝招聘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徇私舞弊现象,确保此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做到居民满意,群众认可。
明山区社区建设指导协调委员会
201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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