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决定面向高校引进85名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985”院校本科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985”院校本科生。
(二)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必须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本溪市机关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本人发〔2016〕16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
1.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3.符合岗位设置的专业及相关要求(见《2016年本溪市引进人才计划表》);
4.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符合聘用单位的其它要求。
二、人员管理
凡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同时,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合同,服务期满后表现优秀的县(区)人员,可优先向市级事业单位流动。
三、相关待遇
(一)新引进人才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的各项待遇。
(二)新引进的博士层次人才,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或安家补助),并连续3年享受每月2000元人才专项资金资助;新引进的硕士层次人才,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或安家补助),并连续3年享受每月1000元人才专项资金资助;新引进的国家“985工程” 院校(不含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给予5万元购房补助(或安家补助)。上述人员按照《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规定办理助学贷款的优秀贫困毕业生,其助学贷款及利息给予全额补贴。
(三)引进人员违反服务期合同(除不可抗拒力),应解除其与用人单位的人事关系,并退还已享受的购房补助、人才专项资金资助和助学贷款及利息补贴等相关费用。
四、程序及方法
(一)职位查询
此次人才引进的具体人数、职位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校园网站查询,对《引进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各县、区人社部门联系。
(二)报名
1.本次引进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现场填写《本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此次引进工作过程中或引进工作结束后可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5.此次人才引进职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6.考生自报名至考试(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截止2016年6月30日16:00前。具体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不接待报名。
报名地点:所报考职位相应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其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审查,以研究生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上所需证件均为原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
职位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岗位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无需进行笔试;职位要求本科学历岗位需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
1.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应知应会相关知识和能力,笔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职位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需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报考职位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直接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引进。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可进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只有面试成绩的职位,成绩出现并列者需参加复试,复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县区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请考生认真查阅引进计划职位信息表等。
县区人社局联系人及电话: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李丽颖 联系电话:024-46855808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杨军政 联系电话:024-48823882
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赵茂来 联系电话:024-42883195
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徐琳琳 联系电话:024-44586009
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刘志远 联系电话:024-45836920
南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于丽娜 联系电话:024-43839616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张 颖 联系电话:024-45858053
附件:1.《2016年本溪市人才引进计划表》
2. 《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