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省人社厅表示,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统一降为0.5%,个人费率仍为0.5%。为便于政策操作执行,考虑到2017年1月到4月参保单位已按原费率缴费的实际情况,政策优惠周期顺延,开始执行的时间确定为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8月30日止。
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省政府要求各市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结合实际,认真测算,经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备案。此项政策预计有20多万户企业受益,16个月内预计能帮助企业减轻社保缴费负担17亿元以上。
这是我省第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2013年1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因执行降费率政策,全省共减收失业保险费101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