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省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多。9月22日,从省发改委了解到,《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已经印发,明确到2020年,我省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以满足老百姓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我省认真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提出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居家社区养老生活品质,建设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等方面的具体任务和配套政策措施,着力解决供给结构不合理、市场潜力未充分释放、服务质量有待提高三大问题。 在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方面,我省将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外资准入,精简行政审批环节,进一步改进政府服务,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在辖区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地方不得以任何名目加以限制。同时进一步放开境外投资者省内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限制。全省将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在大力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质方面,我省将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鼓励建设小型社区养老院,降低老年人养老消费成本支出,解决就近养老需求。提升农村养老基础服务能力,推动服务设施达标。 目前,我省正在全力建设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推进“互联网+”服务养老创新,建立医养结合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促进老年产品升级,发展适老金融服务,充分满足养老服务需求,通过政策保障,进一步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