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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公仆本色 树立正确“公私观”

时间:2014-06-17 14:44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点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这些论断内涵丰富、要求明确,强调对公款徇私、公权谋私、公仆偏私的“零容忍”态度,对于源头防腐、净化风气、规制权力具有重大意义。实践证明,公款加公权,本是公仆服务人民的手段,但也可能成为满足私心贪欲的工具。因此,领导干部要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的“公私观”,以“一心为公,两袖清风”的勤廉作为取信于民。
  
        公款徇私“零容忍”,防止“小私”酿成大错
       
        从一定程度上说,贪腐离不开公款,廉政必须加强财政监管。很多违纪违法的大问题都是从浪费公款的“小管涌”发端,直至“小私”遮蔽公心、酿成大错。严控公款消费,加强财政监管,对公款徇私“零容忍”,也是各国防治腐败的优先选项。实际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财税体制改革单列,与政府职能转变并提,已为“公款消费禁令”埋下伏笔。
        公款姓公,不容贪占。从属性上说,所有公款都是公共财产,公职人员是受托人而非所有者。公款是公共财政的前端和出口,包括税收、国有资产收益、政府规费等全口径收入,以预算法治和民主财政为保障。一旦公款姓“私”,表明法治失效和民主空转,出现了“政府失灵”。如执法人员以处罚权和应罚款交易寻租,造成贪腐叠加公款流失。再如一些人把职务消费视为“私房钱”,把公共资源据为己有,目的变了,性质也变了。严禁公职人员把公款变成“私货”,需加强预算控制和审计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贪污、截留、挪用等问题发生。

  公款姓公,不可滥用。从使用上说,既是公款,即非私财;既用公款,必因公务。滥用公款是特权的表现:一是显性浪费,如楼堂馆所、超标豪车等,久受诟病。可喜的是,随着公款月饼、公款贺年卡等禁令频出,“公款浪费,民心损伤”得以改观,显示出“治贪先治奢”的价值;二是深度透支,如有的“一把手”实质掌控项目审批、资金签批等“高含金量”权力,认为公款“不装兜里,不算腐败”,不计成本大搞“拆房、造城”等政绩工程,引致怨声载道。殊不知,“公款没花出效益”就是天大的失职,“用公款没收获民心”是更大的失败。

  公款为公,不得自肥。从目标上说,公款不但产权归公、立项因公,而且其使用效果必须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本质上讲,公款是“民财”而非“官产”,古人因此说“宁公而贫,不私而富”。如果说奢侈浪费还主要是违纪,那么,徇私自肥往往涉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公共财产“看门人”监守自盗,成为“硕鼠”、“蚁贪”,是常见的腐败现象。如少数国企所出现的贪腐利益网络,暴露出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和国有资产流失之积弊。习近平总书记之所以强调公款花费“分厘必较”,正是要求针对公款徇私现象,实施最严格的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财政监管,让公职人员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公权谋私“零容忍”,坚决保持治理高压

  公权本是国之公器,一旦用于谋私,就如快刀落人匪手,成了剪径劫财之利刃。因此,必须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监督。要严格组织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确保领导干部按照组织要求为人民服务,所握公权“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

  阳光行权,强化立体监督。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释放出一系列改革党内监督的强烈信号。如将自上而下的巡视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网络监督有机结合,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切实加强上位监督;实行派驻机构和巡视机构“全覆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等,形成横到边、纵到底、事到人、责到位的立体监督格局。对于以权谋私的行为,要坚持有信必办、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及时发现并坚决查处,切实加大问责力度。

  依法治权,打造制度铁笼。法治是实现社会公序良俗的治理方式,也是规制公共权力的治本之道。首先,要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声张公义、弘扬公道,让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其次,要强化实质性法治,通过“立良法”和“必行法”来治国理政。党的十八大后,依法反腐不断“提速”:一方面,公布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促进从严治党和依法执政;从惩防体系五年规划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不断凝聚反腐制度“助力”。另一方面,对刘志军、薄熙来等依法公审,对政法系统害群之马从严查办,显示反腐决心和司法公信。一手抓科学立法,一手抓严格执法,两手抓、两手硬,使治权牢笼越来越坚固。

  谨慎用权,严明组织纪律。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对党员干部应严格教育,加强组织管理,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领导干部应增强党性,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常怀敬畏和戒惧之心,遵守组织制度,切实按照党章规定,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些年所查办的大要案中,“能干能贪”者不乏其人。这些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专断擅权,离组织越来越远、离私心越来越近,成为纪律之外的“特殊党员”,是滑向贪腐泥沼的共性特征和危险信号。反之,“公道立,奸邪塞,私权废。”领导干部始终保持“为公能干”之心,高度警惕“谋私能贪”之欲,强化组织原则、规则意识、程序观念,时刻心存敬畏而非心存侥幸,才能增强用权慎之又慎、自律紧而又紧的“定力”。同时,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制度、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等,规规矩矩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公仆偏私“零容忍”,不断净化政治生态

  “一公则万事通,一私则万事闲。”“公、私”观念是人类价值谱系重要坐标,具有影响风气变化的强大动力。要求公仆树立和践行正确“公私观”,德为师表、行为世范,既是廉政文化建设和政治生态改造的重点,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标志。落实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应着力把握以下重点:

  建构新公共伦理。《礼记》载:“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公私问题是传统文化核心范式,深刻影响人们的政治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梁启超曾指出,近代中国积弱是因新伦理缺失,“知有私德,不知有公德,故政治之不进”。在现代社会,应推动“私德主导”向“公德优先”转变,将“公、私”关系与“国、家”、“群、己”等关系对应,促使人们处理好私利与公益等关系。诚如古人所言:“凡立公,所以弃私也。”当前要对症施治,针对政治社会生活中的不正之风,加快建构新公共伦理,如推行“私事不能公办,公权不能私用”的职业道德,倡导“不花钱也能办事,不收钱也要办事”的行为准则等。要在全社会树立防范公私利益冲突的共识,既在高层次上培育“立公为公尚公”的良好道德风尚,又在底线层面对损公肥私等行为予以坚决纠正和惩处。

  确立新作风标杆。很多干部作风问题,都是源于没有摆正公私关系。可以说,公仆意识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重要“钙质”。领导干部保持公仆意识和公德公心,用好公权公款,才能与作风蜕变“绝缘”。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整治“四风”取得明显成效。但作风建设没有完成时,要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抓早抓小抓牢。从“三公”经费公开等实体事项到官员“话风”改变等软性内容,都是作风转变增长点。要用好互联网时代的技术优势,坚持开门整风、上网执纪,及时查处穿上“隐身衣”收礼纳贿、“进会所”公款筵宴等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让群众感受到作风建设的成效。

  倡导新交往关系。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与人的社会交往中,难免存在各种利益交集,也存在不同利益偏好和价值取向。朱熹有云:“君子小人趣向不同,公私之间而已。”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单位人成为社会人司空见惯,社会人的“经济人”属性外显,现实利益和等价交换原则对人际交往的冲击不可小觑。当前,要抓住党内整风肃纪的有利契机,趁热打铁,乘势而上,不断带动党群干群关系回暖,不断“倒逼”社会交往关系好转,如改变公务招待中的庸俗习气,“礼尚往来,礼贿不分”的歪风邪气;鼓励政商两界相敬如宾,而不是勾肩搭背;既查办“收糖衣炮弹的”,也治理“发糖衣炮弹的”,加大对行贿人的打击力度,达到净化经商环境和从政环境的“双赢”效果。

  总之,领导干部要树立和践行正确“公私观”,自觉担当公仆责任,把公款用于公益,让公权服务人民,久久为功,孜孜以求,推动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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