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防腐败局代表团参加香港廉政公署第五届国际会议
时间:2012-05-17 07:13来源:未知 点击: 次
应香港廉政公署邀请,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崔海容率代表团一行6人于2011年5月8日至12日,赴香港参加香港廉政公署第五届国际会议。会上,崔海容同志作了题为《坚决惩治腐败,共建廉洁社会》的发言,重点介绍了中国打击和预防腐败的举措以及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工作职责和主要工作情况,受到与会各方代表的重视和赞赏。
会间,崔海容同志拜会了香港廉政专员汤显明、申诉专员黎年,就提高行政透明度、加强预防腐败交流与合作等问题交换了意见。此外,崔海容同志还会见了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秘书处)条约事务司腐败与经济犯罪处处长迪米特里?乌拉希斯、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副主席艾德瓦多?维特拉,并与美国、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的参会代表进行了交谈。
坚决惩治腐败共建廉洁社会
——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崔海容在香港廉政公署第五届国际会议上的发言
(2012年5月11日香港)
尊敬的主席先生,各位同仁,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非常高兴在这初夏的美好季节,与各位相聚在美丽的东方之珠-香港,交流防治腐败举措,共谋廉洁社会建设大计。在此,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部长兼国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女士,对第五届国际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香港廉政公署为举办本次会议所做的周密安排表示衷心的感谢!借此机会,我向各位同仁介绍中国开展防治腐败的工作情况,与朋友们分享。
上世纪70年代末,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确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实行改革开放,至今已经走过了30多年的发展历程,经济获得了快速增长,人民群众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实惠。但伴随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转型,腐败问题也成为威胁中国经济、政治、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障碍。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致力于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始终高度重视防治腐败工作,纯洁党员和公务员队伍。1982年至2011年30年中,因违犯党纪政纪受到处分的党政人员达420余万人,其中省部级官员465人;因贪腐被追究司法责任的省部级官员90余人。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青、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等被执行死刑。仅2003年到2011年9年中,因贪腐被移送司法机关的42000余人,如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陈良宇等。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2007年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正式确立“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同年,根据《联合反腐败公约》规定,正式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预防腐败局,实施注重预防的战略举措,中国的防治腐败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根据民意调查,民众对防治腐败成效满意度由2003年的51.9%,上升到2011年的72.7%;民众对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遏制的认同由2003年的68.1%,上升到2010年的83.8%。国际社会对中国防治腐败工作也给予积极评价。透明国际组织2005年至2008年给中国清廉指数评分由3.2上升到3.8;2011年排名比2010年上升了3位。在此,我们赞赏国际组织对中国防治腐败工作给予客观评价和积极态度。
尊敬的主席先生,各位同仁:
中国是个人口众多,人均资源贫乏的发展中大国,按国际汇率计算,2011年中国内地人均GDP仍处于世界排名第90位以下。为保障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比任何政党和政府都更重视防治腐败,并采取严厉打击和有效预防双管齐下的举措:
一是完备规制,依法行政。中国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重视发挥法律法规在防治腐败中的保障作用,除宪法及4个宪法修正案外,已颁布实施的有效法律239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025部。1999年以来,先后颁布《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颁布《公务员法》,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勤政、廉政;颁布《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颁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近十年来,国务院部门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183项,占原审批总数的60.6%,地方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占原有总数的50%以上。在行政执法中,实施执法依据、权限、过程、结果等公示制度,遏制执法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和腐败行为。防治腐败的法规和制度逐步健全。
二是深化公开,阳光施政。2007年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要求各级政府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开。2011年31个省(区、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85万条,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30多万条,对其中85%的申请,公开了相关信息;中央国家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9万余条,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3000多条,对其中70%以上的申请,公开了相关信息。现在全国省级政府和国务院组成部门门户网站达100%,98.5%以上的市级政府和85%以上的县级政府设立了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行政行为,接受民众咨询和监督。实施财政预算、决算公开,2011年有92个中央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90个中央部门公开了部门决算,今年正在公开的去年部门决算更加具体明确。2011年,全国县级以上政务公开办事大厅建制已达2912家,占比80%;乡镇街道建立便民服务中心达30377家,占比70.3%。各省平均71.7%的行政许可事项、58.8%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63.4%的其他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政务公开办事大厅实施集中办理,办结率达98%。同时,健全市场体系,实施土地出让、矿权探采、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等公开招标投标。现在全国省、市、县三级都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其中有11个省设置了政府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由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深化而扩大的党务公开、司法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集中公开竞价等正健康而稳步的推进。
三是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对国家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及时跟进、积极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行政纪律,维护政令畅通,确保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减少腐败。比如,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中国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监督部门及时组建24个中央检查组深入一线,开展5轮督查,促进中央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高效、廉洁。比如,在筹办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过程中,成立专门督查机构,监督资金使用、场馆建设、物资采购等,保证了廉洁奥运、廉洁世博、廉洁亚运目标的实现,此做法已应《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秘书处之邀,向其他赛事举办国提供经验。再比如,对汶川、玉树地震灾后重建项目和援助新疆与西藏项目资金都实施了事前监督的做法,收到良好成效。2008年到2010年针对公务人员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2010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人次数和经费数与2008年前3年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47.1%、43.9%、32.6%。
四是实施问责,强化监督。加大对决策失误、工作失职、管理不力行为造成的重大事故、事件进行责任追究力度。2009年7月,中央颁布《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之后行政问责、绩效考核等相关配套制度相继出台。目前正在全国8个省和6个国家部门开展绩效管理试点,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据不完全统计,仅2010年受到诫勉谈话的干部59596人次,被问责的领导干部7036人。与此同时,多主体的监督意识得到强化,如针对权力制约的党内、人大、政府和政协民主监督;如针对重大决策实施的同步巡视监督;如针对公务人员不廉洁或官德不良行为的群众和媒体监督;监督的广度、深度和效力不断增强。全国省、市、县三级监督机关全部开通举报网站,畅通民众参与监督防治腐败渠道。2011年,全国监督机关共接受不同形式的举报1345814件次,提交立案核查的137859件。
五是教育先行,严肃惩处。通过开展廉洁从政示范教育、警示教育,筑牢公务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的管理。2010年,全国监督部门负责人同下级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44009人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42817人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1849510人次。在教育先行的前提下严格执行法纪,实施惩戒。2011年对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涉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4843人,其中被移送司法机关的777人。
综上,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态度是坚决的,举措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
尊敬的主席先生,各位同仁:
为加强与在座各位朋友的务实合作,在这里我简要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预防腐败局工作职责和主要工作情况。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建立于2007年5月,是直属政府的专门预防腐败机构,主要履行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实施对社会领域腐败的整体防治;承接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有关工作。现在31个省(区、市)中,建立省级预防腐败机构的已有18家。国家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是推动国家防治腐败重要工作的实施。其一在全国推行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下发《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16条指导意见和《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20条规制性文件,推进权力依法透明行使。其二在7省(市)开展围绕“任职回避、财产申报、从业限制、资产处理、离职后行为限制”等防止利益冲突试点工作。其三推动在国家层面建立新立法规廉洁性审查制度,并已在全国11个省(市)开展审查工作。
二是推动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打造廉洁社会基础。厘清社会领域防治腐败6大主体,分类实施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防治腐败问题的研究与治理,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防治腐败工作。
三是协调做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各项工作。自2008年起连续举办4届发展中国家预防腐败研讨班,共37个国家预防腐败机构的123名官员围绕国家公职人员廉政教育、政府信息公开等专题进行交流研讨、实地考察,相关国际组织也应邀参加了第4届研讨活动,共同寻找防治腐败的良策。今年还将举办第5届发展中国家预防腐败研讨班。同时正在积极准备接受第一个5年期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三、第四章规制的履约审议各项工作。
尊敬的主席先生,各位同仁:
我们正处在信息一体化、经济全球化和文化交融化的伟大时代,腐败伴生其中,跨地区,跨国界已成必然态势,是国际社会必须共同面对的挑战。携起手来,团结一致,理性而脚踏实地对腐败进行坚决反制,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责任!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防治腐败的国际合作,主张在尊重主权、平等互利、尊重差异、注重实效的原则下,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和有关国际组织携手打击腐败,为促进世界经济繁荣和国际秩序稳定做出不懈努力,共建廉洁清明的地球家园!
最后,祝各位同仁在香港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事业兴旺!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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