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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与不拿,犹豫中伸手——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双桥镇原副镇长黄舟

时间:2014-07-28 14:05来源:未知 点击:

 

    2013年,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舟山市定海区双桥镇原副镇长黄舟奇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没收财产8万元。

  牢狱中,黄舟奇悔恨不已:“看到别人过着灯红酒绿的生活,我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对吃点、用点、占点小便宜之类的行为没有清醒认识,以至于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拿与不拿:博弈中前行

  “我一直十分害怕,所以这笔钞票一直放在随身携带的包里,想找机会还掉。”——摘自黄舟奇案《询问笔录》

  2012年底的一天早上,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双桥镇石礁社区的居民发现,种在路边的绿化树一夜之间少了很多,而更有细心的居民发现,该社区党支部书记张仕洋一家人正在自己家的地里种树,张仕洋家种的树和路边消失的树很像。

  有居民当即向媒体和当地政府反映此事。2013年1月,定海区纪委委托双桥镇纪委就此事展开调查。让人没想到的是,张仕洋开口交代的第一件事,不仅与“偷树”有关,居然还事涉双桥镇副镇长黄舟奇,他们共同在该社区青苗款补偿事项中套取国家资金。随着调查的深入,黄舟奇更多的问题浮出水面。

  2008年10月,双桥镇汽车城一期土地征用基本完成时,张仕洋找到黄舟奇,提出清场平整工程由他儿子来承包。虽然黄舟奇并未承诺什么,但他还是在向上级汇报时为张仕洋的儿子说了好话。

  张仕洋儿子的挖掘机顺利进场施工了,到2009年完工后共获得结算的工程款17万余元。

  帮忙总要回报。事后,张仕洋的儿子到黄舟奇办公室,将1万元现金放在黄舟奇办公桌上。

  黄舟奇很明白这笔钱意味着什么。他马上打电话给张仕洋,并于当天到张仕洋办公室,把钱还了回去。但张仕洋却说:“这是我儿子给你的,你就拿着吧。”推来推去,黄舟奇最终还是将钱收了,但他一直将钱随身带在包里,并没有使用。

  一个月后,当黄舟奇跟表哥说起此事后,表哥立即表示这样做不妥,必须还掉。于是,黄舟奇和表哥一起到张仕洋家还钱。看到张仕洋不肯收回,黄舟奇的表哥义正词严:“你给他这钱,你是在害他。”张仕洋最终把钱收回。

  尽管还掉了钱,但黄舟奇的心理却怅然若失。案发后,黄舟奇坦言,此事确实让他心理起了变化。拿与不拿,一直在心中博弈。

  “盛情”难拒:拿了还,还了拿

  “张仕洋给过我2万元,但听到周边乡镇有干部因贪污被拿下,我心中害怕,又还了。后来,他说放在抽屉里,等以后给我……”——摘自黄舟奇案《询问笔录》

  发生在2010年初,双桥镇汽车城一期宕渣回填工程款及管理费全部结清后,张仕洋与一名社区工作人员来到黄舟奇办公室,当提到清理场地垃圾时,张仕洋开玩笑似地说:“黄镇长,我们俩管理场地太辛苦,清理垃圾费用给我们多开点呗,要不香烟啥的给我们弄点,到时候也请你吃吃。”

  “别的钱没有办法动,要不我以宕渣回填工程款的名义支付给你们这笔钱吧。”看着“老朋友”,黄舟奇一时心软。

  之后,黄舟奇拿着张仕洋以石礁社区名义开具的一张金额为87811元的票据,签批后将钱划入石礁社区账户。为了再把这笔钱从社区账户套取出来私分,在张仕洋指使下,那名社区工作人员让其儿子以个人名义从税务机关开具了一张金额一致的工程款发票,最终将钱套取私分。钱到手后,扣除税费等还剩8万元。张仕洋交代“手下”将2万元送给黄舟奇。

  在向纪委办案人员交代此事时,黄舟奇说得很清楚:这笔钱是批给石礁社区的工程管理费,归社区所有,我却将其“友情”报销私分。

  然而,出乎张仕洋意外,事隔一年后,黄舟奇来到他家里,将一包东西递给他,说:“东西帮你放着了,现在还你。”张仕洋打开一看,正是当初送出的2万元。

  “2011年,听到周边乡镇有干部因贪污被拿下,我心中害怕,就把2万元还掉了。”当纪委追问当时为何会有还钱的行为时,黄舟奇如是回答。

  张仕洋了解黄舟奇的“谨慎”。他给黄舟奇吃了颗“定心丸”。张仕洋表示自己即将退休,这2万元先替黄舟奇保管,待退休后再拿给他,这样就没人说什么了。黄舟奇终于不再推让,会意地一笑,连连说“盛情难却”。

  心存侥幸:想拿不敢拿

  “我主要考虑石礁社区很复杂,一直有群众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张仕洋。我是想等他退休了再过去拿就安全了。要是万一被纪检、司法部门查到,也可以推诿一下。”——摘自黄舟奇案《询问笔录》

  黄舟奇的想法渐渐多了,有时他觉得不弄点“外快”花花显得没本事。从害怕、拒绝到主动,黄舟奇在犯罪的路上已越走越远。

  2012年初,在张仕洋的办公室聊天时,黄舟奇主动提出:“想弄笔钱花花,不知有什么好的办法。”

  “趁汽车城二期土地征用,冒领青苗补偿款还是可行的。”听到张仕洋的办法后,黄舟奇说:“到时帮我操作一下。”

  到了5月份,黄舟奇和张仕洋再一次谋划此事。张仕洋说可以用他叔叔张某的户头,进行申报青苗附属物套取补贴。张某是孤寡老人,年纪大了,到时给他一点钱,叫他来签字就可以了。黄舟奇点头同意,两人打算先弄个十几万,并商定黄舟奇拿10万元,其他归张仕洋支配。

  之后,二人开始联手操作。一个月后,张仕洋打电话给黄舟奇:“那笔钱已到手,一共18万多元,在我这里,你来拿一下。”

  黄舟奇心里暗喜,对张仕洋说有空就去拿。又过了两个月,张仕洋见黄舟奇没有来取款的意思,再次打电话催促,黄舟奇还是不动声色地表示“最近忙,一有空就去”。就这样,一直到10月份,张仕洋快要退休,几次催黄舟奇去拿,但黄舟奇嘴上说好,却一直没有实际行动。

  黄舟奇并非不想要,但这么大一笔钱,他想拿得“放心”。他心里一直打着算盘。

  在被定海区纪委调查期间,黄舟奇坦白,他就是考虑当时石礁社区不少人向上级有关部门上访举报张仕洋,想等他退休之后再去取回这笔钱。

  案发后,张仕洋交代,给黄舟奇的这笔钱,连同黄舟奇先前还的2万元,他一直小心翼翼地存放在2楼卫生间里。事后,执法人员从卫生间抽水马桶后面搜到了用纸袋包得严严实实的4包钞票。

  吃点、用点、占点:习惯成了自然

  “随着时间推移,我接受吃请、娱乐的次数不断增多,对吃点、用点、占点,认为这就是我应享受的生活。”——摘自黄舟奇《悔过书》

  俗话说,习惯成自然。

  2012年3月,黄舟奇在跟张仕洋聊天中,透露有些在KTV的消费还没报销。张仕洋立即问了数额,并表示可到他工作的石礁社区报销。

  过了两个月,张仕洋主动打电话给黄舟奇询问其有没要报销的消费,黄舟奇表示有1万余元。张仕洋在电话那头小声说:“我给你留了2.5万元,到时你来报好了。”

  几个月后,黄舟奇主动打电话给张仕洋,要求其帮忙把消费的账单处理一下。就这样,黄舟奇3张账单共计1.4万余元由石礁社区“解决”了。黄舟奇心中很是得意,暗道“还是朋友多了路好走啊”。

  可黄舟奇还没得意多久,张仕洋经人举报被纪委找去谈话。黄舟奇真的害怕了,他立即向自己的下属借钱,把石礁社区替他支付的KTV等消费还上了。

  窟窿暂时堵住了,但下属的钱终归要还,黄舟奇这次自己动起了歪脑筋。

  2012年10月,黄舟奇以修复双桥镇某块汽车道路的名义,找了个施工方假签合同,然后把修路的32180元套现放入了自己的口袋。

  然而,这也是他最后的疯狂。没过多久,由于张仕洋因“偷树”落网,黄舟奇的违纪违法行为也最终曝光。

  经查,黄舟奇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侵吞公共资金共计29.79万元;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贿赂2.5万元……

  终于,黄舟奇从吃点、用点、占点开始,在一场拿与不拿的博弈中,输掉了所有。

  编后

  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发展进程的不断深入,与空前巨大的资金投入相伴而生,人情、金钱、欲望,无不考验着改革发展建设中每位干部的忠诚与坚贞。此案值得警醒的是,当习惯左右了你的思维,无知蒙蔽了你的双眼,或许你就已经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正如本案例所揭示,公家钱一旦套现,不管拿没拿,到没到手,事实上就已触及了法律的“高压线”;也并非拿了钱,事后还掉了,就可以一推了之。从法律层面上讲,只要有了贪念,并且已付诸行动,就具备了构成犯罪的要素;如果是和他人共同实施犯罪,不管个人是否拿了,拿了多少,共同犯罪的总金额都要计算在个人头上。

  冒领青苗补偿款、个人消费发票违规报销、签假合同套现……此案暴露出最大的问题还是相关岗位的职权得不到有效监管。“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这是一条铁律。仅仅把权力应用、公平正义建立在对“人”自觉性的信任上而忽视机制和制度的建设及程序的管理,所有的设想都不堪一击。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用人管人制度至关重要,这其中,党委政府要发挥“引导”作用,规范基层选举;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惩戒”作用,对违规操作、借机敛财的干部严惩不贷;组织部门要发挥“激励”作用,把群众满意作为干部考核业绩的重要标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也唯有如此,基层干部才能始终铭记“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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