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召开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动员会
时间:2017-09-04 09:33来源:未知 点击: 次
8月26日,明山区召开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动员会,部署开展明山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副区长佟胜强参会并作重要讲话。
此次会议由民政局局长谢庆光主持。民政局副局长苑军宣读了《明山区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主要对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目的和意义、范围和内容、组织实施、职责分工、时间安排、方法及步骤等做了说明。
副区长佟胜强要求:
一、高度重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是国务院决定开展的一次重大的、为期四年的国情调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对我国国防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活、传承地名文化遗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和历史意义。本次普查自2014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以来,受到了从国务院到省、市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此专门成立了国家、省、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这项工作,我区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具体执行要勇于承担责任,要真正起到枢纽的作用,要积极主动地与我区各成员单位加强工作联系,保证我区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
二、精心组织,确保普查工作质量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技术难度大,从国务院到全国各省、市、县区各级人民政府对这项工作都极为重视,始终把如何确保普查质量放到首位,当然我们区也不例外,怎么办?我想必须是细化责任分工,要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任务分工,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如教育部门要负责全区各类学校信息的采集、卫生部门要负责各类医院信息的采集、大型企业负责自身及其附属单位信息的采集;编办要负责全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采集等。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模式,负责本辖区内地名信息的采集,同时还要进一步与部门采集的地名信息相结合实现全覆盖和无缝衔接;民政部门作为我区普查工作的业务主管单位,则要做好统筹安排、把握重点,强化指导和监督,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要强化督导指导,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普查的各个环节都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和方法指导。结合我区各街道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及时解决普查中存在的问题,以确保普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总之,我们只要做好精心的组织工作,并在工作中将各项要求认真落实到位,我相信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就一定会向国家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三、加强普查队伍,确保资金到位
各街道要明确普查员和普查管理员各一名,并保证每个村委(居委)会都有一名普查员;各成员单位必须固定一名普查员,以上人员要在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期间相对固定,一般不准随意更换。区普查办要采取集中培训、分片培训、现场指导、单个教练等多种形式,强化对所有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思想教育,进一步提高整个普查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普查工作的需要。
地名普查工作是国家行为,是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区财政局要着力落实普查经费及时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管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由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涉及大量秘密资料和数据,我区在开展普查工作过程中,无论是部署动员、组织培训,还是开展各项普查业务,始终要把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作为评价普查工作质量的大事抓实抓好。一方面做好普查员纪律教育,从思想上引导,促进其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另一方面建立专门的办公场所和严格地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与相关参与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保密规定》要求签订保密协议,有效防止普查信息的泄露,确保普查数据的安全,为顺利开展普查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做好地名文化的挖掘传承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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