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 >

本溪市明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时间:2017-10-19 12:54来源:区环保局 点击: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溪市明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和特殊时期的天气情况,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修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辽宁省环保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重污染和特殊时期的天气情况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节能减排措施,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政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对本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统一领导。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由区应急指挥部统筹领导指挥,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监控,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响应体系。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区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
  2.1.1组成人员
  总指挥长:区长。
  副总指挥长:分管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区服务业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规划建设局、征收办、明山公安分局、明山交警大队和各街道办事处。
  2.1.2指挥主要职责
  (1)根据大气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2)统一指挥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3)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4)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5)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6)协调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
  2.2区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环保局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指挥、调度、协调、督查、指导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2)负责传达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3)组织专家等对大气重污染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应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4)负责建立和完善明山区大气重污染预警体系建设;(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应急工作组
  2.3.1综合协调组职责
  由区政府应急办牵头,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在接到指挥部办公室传达的应急预案启动指令时,向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下达指令;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后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
  2.3.2预警预测组
  由区环保局组成。负责全区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数据收集,会同专家组及时研判事态发展趋势;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
  2.3.3污染控制组
  工业源控制组:由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提出限产、停产及减排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
  移动源控制组:由明山公安分局牵头,区环保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服务业局、明山交警大队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驶机动车辆监管;巡查整治冒黑烟车辆,监督检查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污染防治设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控制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监管;组织及监督公务用车停驶。
  施工源控制组:由区规划建设局牵头,区综合执法局、区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督促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制定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的计划措施并监督执行。
  市容环境控制组: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明山交警大队、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实施物料渣土垃圾等运输车辆封闭措施监管,以及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
  2.3.4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组织本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2.3.5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明山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社会信息发布和大气重污染新闻报道,组织协调媒体和记者;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
  2.4成员单位职责
  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做好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负责本区空气质量信息发布;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提出控制大气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及响应等信息,做好大气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有关新闻报道,并对公众发出污染防范的提示信息和建议性减排措施;指导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将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救援体系、应急物资储备等列入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落实重点污染行业企业限产、限排措施的实施;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大气重污染应急信息。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保护性措施。
  区监察局:负责参与事件调查处理,查处行政监察对象在重污染天气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及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
  区财政局:负责建立应急资金使用制度,按计划保障应急资金的使用。
  区城乡建设管理局:督促各环卫单位加强清扫保洁、洒水抑尘。
  区服务业局:负责成品油管理,加强加油站装卸油管理。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宣传防病知识和救助常识。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城区内主干路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行为。
  区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落实对各类工地的停工要求;负责加强加气站装卸气管理。
  征收办:负责房屋拆除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明山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辆限行措施,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和无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负责大气重污染条件下的治安、保卫等措施落实;负责禁止启动预案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明山交警大队:负责对道路营运的大型运输车辆污染大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公共交通运力。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督促渣土运输车辆采取措施防止货物脱落遗撒。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大气污染源重点企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大气污染控制和防治工作,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大气重污染各项应急指令。
  3预警预报
  3.1预警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经预测,市区范围内将发生连续2天500>AQI>200,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
  黄色预警:经预测,城区范围内将发生连续3天AQI>200,但未达到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
  ?   橙色预警:经预测,城区范围内将发生连续3天500>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
  ?  红色预警:经预测,城区范围内将发生1天以上AQI达到500,空气质量为极严重污染级别。
  3.2监测预警
  整合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资源,建立大气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平台。依据市环保局空气污染物的监测及其动态趋势分析数据和市气象局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开展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工作。
  3.3 预警发布、变更或解除
  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监测预测专家组提交的预测报告后,经初审具备启动预案条件的,立即向指挥部汇报;指挥部确定发布预警等级并下达指令,由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企业单位传达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启动信息和健康防护信息;需要变更或解除预警的,与上述发布程序相同。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Ⅳ级)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Ⅰ级)时,启动Ⅰ级响应。
  4.2 响应程序
  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发布后,须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4.3 响应措施
  4.3.1 Ⅳ级响应措施
  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区政府按照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对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
  (2)城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小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限产20%以上。
  (3)城区禁行黄标车和重型货运等柴油车辆。
  (4)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每日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
  (5)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管。停止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环节。
  4.3.1.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呼吁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4.3.1.3 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4.3.2 Ⅲ级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至少应增加以下措施:
  (1)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对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30%以上。
  (2)城区内的非供热燃煤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
  4.3.3 II级响应措施
  在III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至少应增加以下措施:
  (1)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对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50%以上。
  (2)城区内的非供热燃煤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限产50%以上。
  (3)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的所有施工作业。
  4.3.4 Ⅰ级响应措施
  在II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至少应增加以下措施:
  (1)除天然气等新能源汽车、公交车和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车辆,城区机动车实施单双号等部分号段限行。
  (2) 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3)Ⅰ级预警天数超过 3天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
  4.4 响应终止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5 总结评估
  5.1调查与评估
  发生大气污染后,由区环保局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大气重污染可能造成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对原因和应急过程进行评估。
  5.2奖惩
  加强对各单位应急预警、响应、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6 应急保障
  6.1装备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区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现有装备基础上,根据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需要,配置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救治、通讯工具等应急设备,按照控制质量新标准,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预报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6.2技术保障
  积极开展大气重污染的预防、监测、预警、处置等先进技术装备的科学技术研究,研发配备个人大气污染防护器材,为应对大气重污染提供技术保障。
  6.3经费保障
  将环境质量监测、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支持和应急处置等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
  7 宣传、培训与演练
  区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普及大气重污染防护、救助常识,增强公众的防护意识和心理准备;要制定落实应急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响应能力;结合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和处置大气重污染的技能,增加协同处置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时,由区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修订和完善本源预案,并对区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进行动态更新。本预案每3年修订一次。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明山区大气重点排放污染物限产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本溪市中联化工厂
  2       本溪市丰和打火机有限公司
  3       辽宁宇航宏太新材料有限公司
  4       本溪市群山调味品有限公司
  5       正兴集团本溪车轮有限公司
  6       本溪啤酒有限公司
  7       辽宁泓天威药业有限公司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