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现将基本情况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其他应报告事项等内容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16年,区财政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充分运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财政政策、财政数据等有关信息,较好地保障了群众知情权,进一步推动了“阳光财政”建设。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6年,区财政局主动公开信息包括“两学一做”教育、财政政策法规、财政预决算报告、政府采购、机构设置等内容。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大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年初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提交区人大审议。对财政工作报告中部分重要政策概念、专业名词及政策措施进行解释和说明,方便人大代表对财政预算的审议监督。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了《关于明山区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全区64家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等信息。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及时公开财政政策、数据和资金情况。一是公开财政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将新出台的财政有关政策法规文件在门户网站公开。二是公开财政数据。及时将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公开。
(二)公开的主要形式
1、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定期向区政府门户网站报送相关信息资料,采取多项措施丰富网站内容,及时向区政府汇报更新最新工作动态和有关需要向社会告知的信息。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宣传财政政策,局内各领导及工作人员结合自身工作都能积极回应到局内咨询人员,第一时间给他们满意答复,尤其是耐心解答群众关于房交会补贴政策等信息咨询的来电,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3、充分利用政府“微信”群。为进一步适应信息公开的新形势、新要求,我局定期向明山正能量及明山党建微信群报送财政工作动态、党建信息等,及时反映财政最新动态,进一步拓宽了财政工作的宣传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无。
四、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因信息公开收到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五、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