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14-09-16 13:55来源:区政府办 点击: 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明山区人民政府掌握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明山区人民政府编制了《明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明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明山区政府门户网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明山区信息查询中心(区档案局)查阅。
●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信息查询中心和当面受理点公开三种公开形式。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和杂志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各部门和单位公开事务专门机构,参见《明山区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专门机构》(附表2)。
●受理程序
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流程,参见附表3。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信息有权机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印,也可以在本溪政务网(www.benxi.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三)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及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四)分别办理
1. 对属于受理机构的政府信息,由受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查,经领导审批后直接答复申请人。
2. 对不属于受理掌握的政府信息,由受理机构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五)分类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须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受理机构按下列情形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1.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
2.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 依法不属于本机构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监督电话:44599030明山区政府办公室);44599076(明山区监察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
2. 明山区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专门机构
3. 明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流程
附件1: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信息
公开目录编制说明
一、编制目的
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机关属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特编制本目录。
二、入编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本目录共收编了75条信息,其中:政府发文6条,政府办发文69条。
三、机构名称及代码
机构名称: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
机构代码:204
四、数据项释义
1. 索取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代码;
2. 信息名称:反映信息的主要标题;
3. 内容描述:信息内容简介;
4. 产生日期:信息的形成时间;
5. 发布机构:信息的责任者(联合发文的,以编制文号的机关为发布机构);
6. 文件编号: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件编号包括发文字号、标准规范的统编号等。
五、索取号编制规范
为便于信息的检索和更新,本索取号由分类号、目录编制年份、流水号组成,三部分号码用“-”相连,其结构为:分类号-目录编制年份-流水号。分类号由四级类目组成,其中:一级类目为机构代码(即205);二级类目由1位数字表示,机构职能类为“0”,政策法规类为“1”,规划计划类为“2”,业务类为“3”,其他类为“9”,4-8为扩充类;三、四级类目共由5位数字表示,三级类目由2位数字表示(01-99);四级类目由3位数字表示(001-999),如该类别没有四级类目,则以000代替;目录编制年份由4位数字表示;流水号由3位数字表示,从最低一级类目开始编制的小流水号。
六、使用本目录注意事项
1. 本信息目录的内容为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原则上收录的政府信息为2013当年产生的政府信息。
2. 本信息目录中的所有资料只是规范性公文和基于普遍的、一般的社会事例进行了总结与归类,仅供一般参阅。凡涉及具体的、特殊的个案处理,可直接致函有权机关申请查阅信息。
3. 了解本信息目录中的详细资料,请查阅公开信息的文本内容。
附件2:
明山区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专门机构
单位名称: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明山区档案馆
办公地址:明山区人社局三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43154630
传真号码:43154630
邮政编码:117011
电子邮箱:MSDA3154630@163.com
监督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部门监督电话:44599076
地址:明山区大峪路明山区政府办公楼 邮编:117022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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