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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7-09-12 16:50来源:未知 点击:

 

第一部分 明山区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起草地区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我区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
    (二)承担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我区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我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调处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三)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区造林绿化的规划、计划、拟订相关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明山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
    (四)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资源作业设计,负责全区征占林地项目的申报;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和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森林资源。
    (五)组织指导区域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及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六)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山区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山区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我区产业发展实施规划;引导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指导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林地;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我区林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七)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和扑防工作,承担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的责任,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指导种苗生产和经营工作。
    (八)编制全区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区级林业资金及林业基金,监督全区林业资金及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编制全区林业及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并对林业基金进行征收和管理。负责全区林业统计工作。
    (九)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建设。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明山区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 明山区林业局
2、 明山区青山保护局
3、 明山区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4、 明山区林政稽查大队
5、 明山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站
6、 明山区林业工作总站


第二部分 明山区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明山区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339.7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73.17万元。
2.上年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66.55.
(二)支出总计1339.7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26.3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468.95万元,主要包括森林培育、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业务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644.42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644.42万元
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明山区林业局2016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5.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35万元,项目支出468.9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5.3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7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61万元,农林水支出634.08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86万元。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75万元,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1.75万元。
2. 节能环保支出1.61万元,为退耕现金补助1.61万元。
3. 农林水支出634.08万元,包括: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20万,行政运行支出46.1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7.95万元,林业事业机构支出125.56万元,森林培育161.79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22.60万元。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万元,为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5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2.86万元,为住房公积金12.86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1.03万元,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03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0.95万元,下降7.9%,主要是节约用车等原因。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林业局共有车辆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明山区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中,本年收入为   1073.17万元,同比增长763.32万元,增长246.35%。主要是因为上级专项资金增加;本年支出695.3 万元,同比       增长386.14万元,增长124.9 %。主要是因为专项支出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 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11.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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