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学校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7-09-12 17:22来源:未知 点击: 次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 学校教育的主要任务是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
(二)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各科课程,订好各科教学计划,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目标。
(三) 积极开展教研课改活动。每学期初订好教研计划,确定好教研主题,大力进行课改实践,使教育科研成为落实素质教育的突破口。
(四) 德育工作是学校的首要工作。学校应把德育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首要地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德育活动,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努力创办“国学导行”德育特色校。以校园一支歌为载体,落实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办学思想。
(五) 建立健全班主任工作制度,落实班主任工作职责和待遇。班主任应自觉贯彻执行与任课教师联系制度、家访制度、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制度、组织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制度等。学期末,班主任应对学生进行准确、全面的思想品德评定。
(六) 对学生的教育,要体现教育为主、奖惩分明的原则,注重教育艺术,要使正面引导、真情关怀、表彰激励成为学校教育的主旋律,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杜绝歧视学习困难学生。
(七) 学校教育遵循面向全体、因材施教的原则。既注重学生群体共性,又注重学生的个性。充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倡导民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素质的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
(八) 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学计划,不随意增减课程,不提前或推迟开学和放假,不随意停课。
(九)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从事教育活动。努力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时间。
(十) 学校统一使用上级规定的义务教育教材。积极挖掘校本教育资源,开发校本课程。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小学教育
(二)、初中教育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学校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学校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646.53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646.53万元。
(二)支出总计1646.5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528.4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54.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2.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万元。
2.项目支出118.09万元,主要为高台子学校风雨走廊建设尾款、农村非公办教师补助及义务教育经费等支出。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高台子办事处2016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6.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8.44万元,项目支出118.09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6.53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教育支出1567.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87万元。
1. 教育支出1567.66万元,包括:
(1)小学教育支出1020.8万元;
(2)初中教育支出428.77万元;
(3)其他普通教育支出118.09万元;
2. 住房保障支出78.87万元,包括:住房公积金支出78.87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69万元,2016年高台子学校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均为高台子学校校车。
高台子学校2016年部门决算中,本年收入为1646.53万元,同比增加97.93万元,同比增长6%,主要因为2016年工资调整,并增加部分项目。
本年支出为1646.53万元,同比增加97.93万元,增长6%,其中:
基本支出1528.44万元,同比增加63.04万元,增长4%,主要因为2016年工资调整。
项目支出118.09万元,同比增加34.89万元,增加42%,主要是因为2016年增减变动了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及风雨走廊建设项目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高台子学校无行政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购置支出
2016年购置电脑等办公设备购置27970元,风雨走廊792448元。
高台子学校2016年部门决算中,本年收入为1646.53万元,同比增加97.93万元,同比增长6%,主要因为2016年工资调整,并增加部分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访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
1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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