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明山区教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7-09-12 17:28来源:未知 点击: 次
第一部分 明山区教育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年度发展计划,调整全区中小学校的布局。拟订区域性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及确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全区幼儿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各镇(街)、村(社区)等有关教育工作。
(四)组织对全区基础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等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评优,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提出全区教育经费年度需求和使用计划。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拔款和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办法;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区教育基建投资方案的拟订并组织实施;审批和管理中小学校舍、场地用途的改变及分配教育资源的指标工作;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六)规划指导全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管理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初中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七)指导所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思想品德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检查全区学校安全工作。
(八)负责全区各校中小学生校内外活动管理,区少年宫和校外活动站(家)的管理,建立全方位、社会型的青少年教育网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编制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及全区体育运动队的设置和布局,研究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发展体育市场,指导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明山区教育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明山区教育局机关
2.明山区体育局
3.明山区东胜小学
4.明山区联丰小学
5.明山区实验小学
6.明山区新明小学
7.明山区春明小学
8.明山区延风小学
9.明山区育智学校
10.明山区青少年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11.明山区教师进修学校
12.明山区联丰幼儿园
13.明山区育才小学
14明山区广场小学
15.明山区华夏小学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教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明山区教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734.8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734.8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34.81万元。
(二)支出总计9737.3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700.9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83.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81.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36.75万元。
2.项目支出1036.44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96.87万元
主要是单位用房取暖费、学前托费回拨款托费、特长班培训费回拨款、威宁学校建设项目资金、校方责任险、助学贷款奖补资金、教室、办公室、卫生间维修改造工程款、实验小学购桌椅款、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保障资金的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明山区教育局2016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20.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00.92万元,项目支出1019.77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20.69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0.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4.17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6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教育局运行经费支出15.84万元,比2015年减少24.06万元,降低60.3%,主要原因是办公费、车辆运行费、劳务费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教育局拥有四辆公务用车,政府已收回,未做账务处理。
明山区教育局2016年部门决算中,本年收入为9734.81万元,2015年收入为8232.5万元,同比增加1502.31万元,增长18.25%。主要是因为普通教育收入增长1286.09万元,特殊教育收入增加62.5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收入增加88.89万元,彩票公益金增加11.67万元,住房保障收入增加530.9万元。本年支出为9737.36万元,2015年支出为8218.8万元,同比增加1518.56万元,增长18.48%。主要是因为普通教育支出增长1286.09万元,特殊教育支出增加62.5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加88.89万元,彩票公益金支出增加11.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69.3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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