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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档案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7-09-12 17:32来源:未知 点击:

 

第一部分 明山区档案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是区政府主管档案的职能机构,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三)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单位内的档案。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本溪市明山区档案局(馆)

2.本溪市明山区党史地方志办公室

第二部分 明山区档案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明山区档案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9.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6.8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83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2.97万元。

(二)支出总计77.78元,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8,住房保障支出4.25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0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明山区档案局2016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01万元,项目支出2.77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7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5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85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50.08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77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8万元,包括: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68万元,主要是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4.25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4.25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4.2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57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1.65万元。

1.公务接待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7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3.明山区档案局2016年部门决算中,本年收入为76.83万元,同比减少10.67万元,下降12.19%。主要是因为缩减支出;明山区档案局2016年部门决算中,本年支出为77.78万元,同比减少12.24万元,下降13.60%。主要是因为缩减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明山区档案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万元,比2015年减少2.03万元,降低40.37%,主要原因是缩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明山区档案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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