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0日明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明山区人民政府: 经明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韩洪发同志为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 张军同志为区水利局局长; 侯立新同志为区服务业局局长; 吴俊荣同志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于海峰同志为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免去: 马淑英同志的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职务; 马北同志的区服务业局局长职务; 李莎同志的区卫生局局长职务。
明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 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