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明山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明山区人民政府:
经明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宫爱军同志为明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潘政宗同志为明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明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