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政务公开 > 应急管理 >

明山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时间:2002-11-12 08:36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高效而有序地做好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及市人民政府关于《本溪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区内发生破坏性地震(包括邻区地震在我区造成同等程度破坏的)时,由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全区抢险救灾。
第三条:本预案适应地震应急阶段,应急期结束,本预案实施完毕。
第四条:本预案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和首长负责制。
第五条:地震应急必须建立在做好日常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上,立足大震、夜震、突发震,贯彻平震结合,防患于未然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本着主动报告,主动支援的原则,积极参加地震应急工作。
第二章 应急机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第七条:本预案付诸实施时,在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基础上,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成员:
总 指 挥: 区长
副总指挥: 常务副区长
区人武部部长
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兼)
成      员:人武部副部长
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区人防办主任
二个镇镇长
七个办事处主任
主要职责:全面组织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地震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对重大救灾问题做出决策,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派出前线救灾指挥部与灾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共同领导震后抢险救灾工作。
第八条: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区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设在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防震减灾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部门防震减灾措施落实和建筑物、构筑物加固及抗震防灾物质准备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对抢险救灾专业队伍进行技术培训和对全区人民进行地震知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第九条: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9个职能机构:
一、医疗救护组
组长:区卫生局局长
成员:区防疫站站长
区医院院长
高台子医院院长
卧龙医院院长
地区各大医院院长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采购、储备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入灾区抢救医治伤病员,控制疫情发生、发展。
二、物资调运组
组 长:明山区交警大队队长
副组长:区发展计划和经济贸易局副局长
明山区交通管理站站长
成 员:市二运公司武装部部长
两镇、牛心台街道办事处主管交通领导
主要职责:做好各种物资运输工作。
三、生活安置组
组 长:区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区发展计划和经济贸易局副局长
成 员:本溪市商贸责任(有限)公司
主要职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灾民穿、住问题,制定救济标准,组织发放救灾款、物。
四、抢险救灾组
组 长: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区人防办主任
区人武部副部长
成 员:印染丝绸厂武装部长
市华厦集团公司武装部长
市工具厂人武部长
主要职责:负责建筑物加固、排险、抢救伤员、抢救生命线工程和恢复供电、供水、供气、交通等组织指挥工作。
五、通讯联络组
组 长:区广播站站长
副组长:区人武部作训参谋
成 员:市通讯公司武装部长
主要职责:确保与市政府、灾区和重灾单位通讯联络及通讯线路抢修工作。
六、宣传报导组
组长:区宣传部部长
成员:区机关工委书记
区广播站站长
区人武部政工科长
主要职责:负责防震、抗震救灾宣传教育、报导,安定民心,动员社会开展捐助活动。
七、治安保卫组
组长:明山公安分局局长
成员:各派出所所长
各镇、办事处政法委书记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救灾物资保卫,打击震后出现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参与空投物资接收管理。
八、财务管理组
组 长:区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区发展计划和经济贸易局局长
        区审计局局长
主要职责:筹集抗震救灾经费,统一管理省市下拔的和兄弟单位援助的救灾经费,调度资金使用,向市申请救灾经费。
九、生产自救组
组 长:区发展计划和经济贸易局局长
副组长: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
成 员:各镇主管镇长
各办事处主管主任
主要职责:指导本区、厂、矿单位避免或控制次生灾害,组织生产自救。
 
第三章 震情、灾情报告与决策
 
第十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按以下程序和时间要求报告震情和灾情: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在50分钟内向市地震局值班室报告震情和简要灾情,及时以简报形式向区委、区政府、市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报告灾情。
第十一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下列工作:
1、召开区长紧急办公会议通报灾情,动员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2、决定派一名副区长带队赴灾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3、根据灾情向市请求支援抗震救灾。
4、收集受灾情况,督促检查救灾工作。
 
第四章 抢险救灾
 
第十二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首要任务是抢救受灾群众,转移到安全地方去。
第十三条:抢险救灾要坚持突出重点和快速反应的原则。各单位要有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命令,指挥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协助电业、供水、供气、邮电、通讯、交通、公路、铁路等部门,及时查明破坏情况,全力组织抢修,尽早恢复正常工作。
2、医疗卫生等部门迅速安排好病房抢救伤员,派出医疗队和防疫队工作,确保伤员救治和防止瘟疫发生蔓延。
3、物资调运组会同有关单位组织车辆、物资调运和供应,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生活安置组应快速、及时征集运送灾民生活必需品,配合灾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妥善安置灾民,区避灾据点设在东坟体育场。
5、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牵头组织区发展计划和经济贸易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和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会同市专家,详细考察灾害损失情况,为灾后重建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强烈地震发生后,各乡镇、办事处要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处理好如下工作:
1、有毒液(气)体的泄漏;
2、火灾发生;
3、水库大坝损坏可能发生的水灾;
4、易燃易爆品可能发生的燃烧或爆炸;
5、震后大雨、暴雨可能引发的泥石流、滑坡、塌陷、崩塌等;
6、公路、铁路、桥梁的破坏和交通事故;
7、井下作业可能出现的停电、停风等次生事故。
第十五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灾区政府干部要做好稳定群众思想情绪的宣传教育工作。对不顾群众安危和国家集体财产损失而擅离职守的干部要严肃处理,对趁火打劫、破坏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应及时、严厉打击。
 
第五章 临震应急
 
第十六条:市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区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延长期结束仍未发生地震时,区宣布撤消临震预报,并报市政府值班室。
第十七条:地震应急预报区乡镇、办事处的应急工作:
1、及时、不间断的同市地震局联系,了解掌握震情变化情况,随时向区政府报告。
2、各乡镇、办事处选好避震地点、撤离路线,有组织地进行避震疏散。
3、预报区乡镇、办事处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对临震应急准备(车辆、物资、通讯装备、食品和人员调集)情况进行检查,结果报市抗震减灾领导小组。
 
 
第六章  则
 
第十八条: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区内大、中、小企业,要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办公室。
第十九条:本预案由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条: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明山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明山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人武部副部长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科协主席
区发展计划和经济贸易局局长
明山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区民政局局长
区卫生局局长
区统计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广播站站长
区农村发展局局长
区人防办主任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