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6日明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明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明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购买服务资金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同意这个议案,批准区人民政府将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购买服务资金支出纳入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落实财政专项资金“借、用、还”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