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9日明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辽宁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区委常委会确定的建议名单,经明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任命的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 副主任:佟盛强 区委副书记 穆兴君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潘政宗 区政府副区长 委 员:谭 霞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马宇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荣宝清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马淑英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 季秀杰 区总工会副主席 朱文思 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员 车丽娜 团区委副书记 孙晓南 区妇联副主席 李春忱 区财政局局长 谢庆光 区民政局局长 张 辉 区法院副院长 霍春雷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志新 明山公安分局政治处主任 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穆兴君兼任。 附件:区选举委员会工作职责
明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 6月 29日
附件: 区选举委员会工作职责
区选举委员会要在区委和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根据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办理选举事务,依法做好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确定选举日期和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公布当选代表名单等工作。其职责是: ⑴负责《选举法》、《辽宁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和《明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宣传和执行,答复有关选举工作的咨询; ⑵制定代表选举工作计划,培训选举工作人员,部署和检查指导选举工作; ⑶划分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⑷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⑸了解核实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公布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确定并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⑹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 ⑺印发选票,制定投票办法,主持投票选举; ⑻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⑼对公民检举、控告选举违法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⑽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