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兰,女,1963年出生,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中国妇女第十届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全国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她从事律师工作20年,曾荣获“全国首届优秀律师”、“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黑龙江省三八红旗手标兵”、“黑龙江省十大女杰”、“哈尔滨市百年风采女性”等诸多荣誉。 维权大使露真情 一个满怀激情的人,必然历经苦难,叠加垒积浑厚的底蕴,塑造出真情实爱的品格,义无反顾地追求自己的梦想。李亚兰,一个贫困山区的一个多子女家庭、初中二年级时不得不辍学务农的山村女孩。山区的贫困和落后的文化,从心灵上启发了她一心改变自己的命运的激情,诸多女性遭受家庭虐待、残害、暴力的事实,强烈地震撼着她那颗年轻心灵,她立志做一名律师,以满腔热情去关心帮助那些遭人欺侮的女性,将为妇女维权的理想变成现实。 激情使蕴藏在内心深处的求学成才的潜能获得极大释放。她发奋读书,在劳作间隙,在别人酣睡的深夜,她手不释卷地汲取着知识的营养。她对学习的渴求欲望愈加强烈,涉猎的知识更加广泛。目前她已具有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她以孜孜以求的钻研精神,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其中《浅析非典型自首》获黑龙江省法学会优秀论文三等奖、《律师在办理婚姻案件中的风险与防范》获东北三省律师业务理论研讨会一等奖,《专家型律师构建初探》获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刻苦的理论学习与实践的磨练,使她从一个不懂法不知法的山村姑娘成长为今天的一名杰出的优秀执业律师 案例一、陈某人身伤害赔偿引发返还财礼纠纷案 原来,陈某8岁那年,她的父母以感情不和为由协议离婚,长女陈某随其父亲生活,3岁的弟弟归其母亲抚养。陈某随父亲生活虽然比较清贫,但是有人疼爱生活还是幸福的。2005年2月,陈某爱慕虚荣、好吃懒作的母亲看到女儿虽然只有十七岁,但已经出落得婷婷玉立,便打起了女儿的主意。她亲自上门,找到同村富户王某,将女儿以48000元及价值7000元“三金”的财礼将陈某卖给了王某20岁的“智障”儿子,并连哄带骗的将陈某送到王某的家中。涉事不深的陈某还不懂的“结婚”的真正含义,由于王家是花了大价钱买来的“媳妇”,她白天要做家务,晚上还要和“丈夫”同房。王家痴呆的儿子也不懂“同房”的意义,开始还说得过去,半年过去了,王家看陈某身体还没有“动静”,就对陈某用了心。经过晚上仔细观察王家发现了“秘密”,原来陈某晚上睡觉不脱衣服。王家看到这样下去抱孙子的想法将会无法实现便大发雷霆,他们对陈某大打出手,痴呆的儿子也上来助阵,陈某被打得浑身是伤后逃出王家准备找父亲求助,半路上被追上来的“丈夫”又一顿拳打脚踢,被路人拉开送进医院。 李亚兰来到医院时陈某的伤势已经初步好转,见到李律师的陈某象见到母亲一样扑过去放声大哭,李律师也象妈妈一样心疼地将她搂在怀里。期间,李亚兰多次去看望陈某,为了让陈某开心,她特意买来手表、生活用品等礼物送给陈某,感动得陈某叫她“妈妈”,因为李亚兰的女儿叫蜜蜜,李亚兰亲切地给陈某取名字叫“甜甜”,希望陈某以后能生活得甜甜蜜蜜。 对王家给陈某造成的人身伤害赔偿索赔步履艰难,王家呆傻的儿子在被公安机关羁押后因智障被释放,李律师在兰西县妇联的协助下试图通过协商解决,但是经过数次努力都没有效果,诉讼是唯一的途径。 同年 李亚兰在17年的职业律师生涯中,无数次为妇女伸张正义,维护了法律尊严,她以“维女性之权、行天下之公”的行为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被当地媒体称作“维权大律师”。她以“手握手的承诺,心贴心的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香港《文汇报》用三分之一的版面,以“香自苦寒来”为题,全面报道了哈尔滨市杰出女律师李亚兰的感人事迹,近年来,李亚兰被当选为黑龙江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主任,她本人被黑龙江省妇联聘为常年法律顾问,她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黑龙江省妇联指定为全省妇女维权律师事务所、黑龙江省进城务工妇女法律服务中心,由于李亚兰在妇女维权方面业绩突出,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为她颁发“维护全省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贡献奖”。 案例二、法律意识淡薄引发王某、张某继承纠纷案 王某是大庆市人,今年64岁,1971年和刘某结婚,替刘某抚养了一个养女张某、二个儿子,含辛茹苦20年。1991年二人离婚,刘某再婚又离婚,后又于1996年与王某共同生活至2006年,王某与刘某结婚20年,同居10年,2006年刘某因病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刘某的养女张某在刘某去世后,起诉王某,要求继承王某与刘某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房产。大庆市某区法院受理后一审未支持王某所主张的诉争财产及房产系其与刘某共同财产的主张,仅判令张某支付王某一万余元。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提出上诉,找到李亚兰。李律师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充分细致的调查研究,认为这起案件比较典型,根据当时的社会普遍存在法律意识薄弱的现象,对老年弱势妇女在为家庭付出大半生艰辛后,其权益该如何得到维护的社会问题,李亚兰在法庭上娓娓而谈,道出了作为母亲对养女所付出的艰辛,也不失时机的教育、感化张某,让她理解一个老年妇女的无助和期盼,她对张某说:“你还年轻,有能力、有精力去创造财富,你有可能得到更多的财产,但是你的养母已经是七十多岁的老年人了,和你相比,她更需要诉争之房”,也许是李亚兰的真情话语打动了法官,在法官主持下张某同意协商。二审法院根据此案的实际情况,将该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这样能够给王某一个重新组织证据的机会,也给张某一个充分的时间化解双方的矛盾,王某对这样的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维护正义显英姿
一个充满激情的人必然在心中充满正义,无私无畏,以高尚情怀对待所从事的工作和事业。作为执业律师必然会走人间正道,护法律公正。在权与法、情与法相互激烈碰撞、社会价值取向多元化的今天,律师们无不面临着艰难选择,有的深陷其漩涡之中,左右逢源,不能自拔。然而李亚兰却充满激情,一身浩然正气,苦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实境界。她办过多少起案件,代理过多少次诉讼,连她自己都数不过来。但是,李亚兰却始终牢记维护法律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忠诚信念,把它作为行为准则、生活信条,忠贞不渝。 案例三、某儿童中心与王某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某儿童中心与王某于2002年签订了经营承包协议,某儿童中心将自有酒店、宾馆承包给王某经营,经营期限为三年,王某因经营管理不善,第一年经营期末,已经发展到经常不营业的状况。在第一年经营期满后,某儿童中心多次找到王某,要求其交纳下年度承包费,但王某拒不交付,又拒不倒出宾馆、酒店,后因王某在经营宾馆过程中使用过期发票,被税务机关查封,王某没有到税务部门接受处罚,而是趁机全面停止宾馆、酒店的经营,并起诉到法院,以某儿童中心提供的经营手续不全,被税务机关查封为由要求解除协议,赔偿其装修等各项经济损失五十多万元。此案经区法院、市法院两审,均判决某儿童中心败诉,后经省院再审,最终确定了双方对经济损失各承担相应责任的诉讼结果。该案件历时四年多时间,如果某儿童中心最后支付几十万元给王某,将会使该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面临瘫痪状态。期间王某曾多次以开车跟踪、威胁、恐吓、漫骂等手段企图阻止李亚兰的代理活动,但李亚兰律师顶住了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最后终于给当事人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李亚兰在代理诉讼的诸多案件中,处处展示着铮铮铁骨、浩然正气的高尚品格。作为一名充满激情,富有正义感的律师,在一次次受到威胁利诱甚至是人身伤害的恐吓警告中,李亚兰始终保持住了一个律师的正义和良知,始终展示着法律工作者机智果敢、刚直不阿的品质。
关爱社会流光溢彩
一个满怀激情的人,必然在心中常爱永存,处处涌现关爱社会、关爱他人的高尚情怀。李亚兰律师时时深切关爱着那些孤弱无助的人。 案例四、刘某诉汤某迁让一案 年近60岁的孤寡老人刘某,无儿无女,患有精神病。以开出租车为生的汤某在租住刘某房子时感到有利可图,便认刘某为干妈,汤某在刘某的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6年5月与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将价值为十几万元的房屋以三万元钱的价格买下,后将使这位患有精神病的老人赶出家门,致使老人无家可归。李亚兰得知情况后免费为老人维权。她找到汤某苦口婆心的做汤某的工作让其交出老人的房子,没想到汤某竟蛮横无理,将李亚兰推出门外,并扬言:“你要再管这个闲事就开车撞死你”。李亚兰没被吓住,她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她决定先到法院诉讼,请求确认刘某与汤某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经过一年多的时间,案件经过两审法院开庭审理,诉讼主张得到了支持。拿到生效的法律文书后,李亚兰又代理刘某将汤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迁出诉争房屋,经过两审法院的公开审理,判决汤某败诉,2008年的春节,刘某又重新回到自己失而复得的家里,安详地渡过愉快的春节。 真心帮助那些有困难的人。她实在说不清,这些年来有多少个外地妇女来找她求助,请她义务解答有关法律问题。见到贫困的人,安顿在单位附近的旅店,送去食品。捐助贫困儿童,资助贫困妇女,帮助寻找工作,排忧解难,更是屡见不鲜。李亚兰还资助了三名哈尔滨商业大学的来自大西北的贫困学生。由于她在爱心帮助助老援助方面的突出贡献,被黑龙江日报社授予“就业帮扶爱心大师”荣誉称号,被中国老年法律救助中心授予“全国尊老敬老助老先进个人”称号。 用爱心倾注社会事业。李亚兰主动赞助和参与法律援助活动,经常应约在电视台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在哈尔滨市举办的街头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活动中,人们常常看见她为民排忧解难倾心服务的身影。她把自己融入到社会与人民群众之中,汲取实践知识,孕育着人民群众优秀的意志品格。她甘心情愿的在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义务法律援助、无私捐助等方面、每年都要付出十几万元以至几十万元。这也许是一个贫困中成长起来的女孩,以真实情感回报社会的理想方式。 李亚兰律师扶危济困,忠诚于律师事业的人格魅力,有口皆碑,黑龙江省和全国性刊物曾连续多次对李亚兰的事迹进行过专访报道,《中国妇女报》以《从打工妹到维权大律师》、《法制日报》以《倾力维权、剑胆护法》、《妇女之友》杂志以<侠骨柔情维权大律师李亚兰》、《中国青年》杂志以《被残酷成就》等公开发表长篇通讯,宣传李亚兰的事迹。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编辑的《法建英姿-----黑龙江省“三五”普法依法治省采风》刊载了她的事迹,还给予了高度评价。2004年,李亚兰的事迹还被编入了全国发行的《求真务实,“三个代表”践行风采录》。 作为个人,李亚兰创造了诸多成就,作为龙电律师事务所的领导者,她与同事们共同赢得了许多闪光的荣誉。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多次被省、市律师协会授予“先进律师事务所”称号,多次被省直律师党委评为“先进党支部”,中国老年法律救助中心授予该所“全国尊老敬老爱老示范单位”称号。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是一个风雨同舟、休戚与共充满激情的集体。 她从事律师职业十七年以来,苦难是她对律师工作激情的底蕴,为妇女维权是她坚定不移的信念,走人间正道,护法律公正是她不懈的追求。她以激情演绎着一个女律师成长进步历程,塑造着优秀律师的美好形象。她周围的人们无不默默祝愿她在充满激情、成就事业上再创辉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