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st365备用网址
智能模糊搜索
仅搜索标题
搜索
人大简介
|
机构设置
|
主任之窗
监督工作
|
人事任免
|
代表工作
|
重要发布
代表大会
|
常委会议
|
主任会议
法律法规
|
学习园地
|
图片中心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
明山区人大常委会
>
人事任免
>
法院
关于佟琳琳等任职的决定
时间:
2015-01-29 11:19
来源:
明山区人大常委会
点击:
次
(2015年1月29日明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佟琳琳、朱思晓、刘兰兰、陈蕾、刘秀红为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方德、乔晓光、闫世彬、唐宏宇、闫莉、于波、班淑艳为明山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分隔线----------------------------
上一篇:
关于刘铁铭等职务任免的决定
下一篇:
关于姜应涛同志任职的决定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