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馨等职务任免的决定
时间:2016-07-21 09:22来源:区人大办公室 点击: 次
2016年7月19日明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明山区人民法院:
经明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任命:
马馨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冠宇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徐自明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田婷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孟溪为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审判员;
丁亚珍、曹锡美、徐颖春、刘远大、杨智勇、刘小岩、王江、孙东旭、周俊英、张文光、许棚、刘悦、赵义华、孙璐、孙青山、杨魏、李白、盛春香、马兰、刘慧峰、高连旭、佟胜勇、闫星宇、陈丽萍、姜萍、潘麦丰为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艾利军的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赵国芳的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徐自明的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金红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新大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吕其林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姚淙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兰艳华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职务。
明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 7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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