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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馨等职务任免的决定

时间:2016-07-21 09:22来源:区人大办公室 点击:

2016719日明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明山区人民法院:

经明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任命:

马馨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冠宇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徐自明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田婷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孟溪为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审判员;

丁亚珍、曹锡美、徐颖春、刘远大、杨智勇、刘小岩、王江、孙东旭、周俊英、张文光、许棚、刘悦、赵义华、孙璐、孙青山、杨魏、李白、盛春香、马兰、刘慧峰、高连旭、佟胜勇、闫星宇、陈丽萍、姜萍、潘麦丰为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艾利军的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赵国芳的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徐自明的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金红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新大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吕其林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姚淙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兰艳华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职务。

  

   明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6 7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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