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9日明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明山区人民法院:
经明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任命:
张小玲为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季蕴芹为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付东为明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韩跃文为明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张义强为明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免去:
张小玲的明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付东的明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韩跃文的明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张义强的明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唐奇的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明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 6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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