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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淑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时间:2016-11-14 10:44来源:区人大办公室 点击:

 

 20161110日明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经明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任命:

马淑英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学刚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高台子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孙利群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卧龙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凤祥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牛心台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志德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北地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武振英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明山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管秋红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金山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海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高峪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徐天生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东兴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代明星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新明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瑛子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管秋红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海涛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高台子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谢廷维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卧龙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孙振国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牛心台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董永平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北地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玉璞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明山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吴俊荣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金山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赵庆凯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高峪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林智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东兴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夏德军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新明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孙娟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牛心台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明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61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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