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明山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李忠胜因工作原因,本人提出申请辞去明山区第八届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职务;赵淑玲、孙娟、韩良贵、于凤丽、肖丽、董培峥、吴俊荣、赵晓艳8人因工作变动,本人提出申请辞去明山区第八届人大代表职务;丁勇、牟平2人因退休,本人提出申请辞去明山区第八届人大代表职务;李涛因当选为市人大代表,本人提出申请辞去明山区第八届人大代表职务;谭锋因为个人原因,本人提出申请辞去明山区第八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申请,明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忠胜辞去明山区第八届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赵淑玲、孙娟、韩良贵、于凤丽、肖丽、董培峥、吴俊荣、赵晓艳、丁勇、牟平、李涛、谭锋辞去明山区第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明山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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