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0日在明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明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建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6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区人大八届四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我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扎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努力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积极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全力促进平安明山、法治明山建设。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54件204人,提起公诉273件347人。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对重大疑难和社会关注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注重与公安、法院形成合力,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犯罪,突出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有毒有害食品、非法集资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依法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43件52人、“两抢一盗”和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67件81人、制毒贩毒等涉毒犯罪30件40人、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7件24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件7人。依法办理了孙某某、沈某某利用“E租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一批有影响的刑事犯罪案件。同时,坚决维护公共交通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起诉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犯罪56件56人,起诉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犯罪23件44人。 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适用不捕、不诉或者建议法院从宽处理。办案中做好释法说理,积极调处矛盾纠纷,减少社会对抗,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对双方均有和解意愿的案件,引导两方依法达成和解协议,适用刑事和解程序从宽处理案件5件。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特殊司法程序,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落实到每个办案环节,今年新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积极参与校园周边治安整治,主动开展“自我保护•与法同行”送法到校活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步入正规化、专业化轨道。 全力化解检察环节涉法涉诉信访。积极引导上访人员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加大接访和办案力度,全力调处矛盾纠纷。受理各类信访案件74件,其中举报12件、控告13件、刑事申诉5件、民事申诉27件、其他类信访17件,通过批办、督办、自办、转办、协办等多种方式,妥善处理各类信访案件。排查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涉检信访案件6件,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有关稳控工作。 二、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努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不断提高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水平。 坚决惩治职务犯罪。把查处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放在扶贫资金管理、重大民生工程、涉农等重点领域。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实施,从今年开始开展为期五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4件7人,其中贪污案2件4人、受贿案2件3人;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犯罪2件4人。工作中,我们积极应对立案标准大幅度提高的新规定,深入涉及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多个领域摸查线索,并借助于检察系统一体化办案模式,提高办案能力。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于2014年外逃,后被列为国际红色通缉令追逃对象,赵某某于去年底回国投案后,我院集中力量进行了深入侦查,依法查明其涉嫌重大贪污、受贿犯罪,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在努力查办大要案的同时,我们聚焦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立案查处套取粮食直补款、环境监管失职等职务犯罪行为,促进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廉洁履职。 认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坚持标本兼治,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注重分析腐败犯罪发生的原因,向发案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7件,开展预防专题调查4件,形成预防工作年度报告1份。大力加强预防宣传教育,到有关单位开展警示教育、预防宣传等活动7次。助力诚信体系建设,向社会有关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44次。主动服务于今年村级“两委”换届选举,提供选举有关的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候选人有无刑事前科的资格审查、当选后的集中警示教育等涉法服务,为保证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提供了法治保障。 三、加强对司法活动的检察监督,依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始终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切实履行对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责。 积极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经审查,不批准逮捕21人,追加逮捕9人,对应立案而侦查机关未立案的,监督立案5件5人。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不起诉14人,追诉侦查机关遗漏的犯罪嫌疑人11人。加强对侦查机关有无违法侦查行为的监督,对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无法定代理人到场、讯问时未按规定录音录像、超期办案等问题依法提出纠正意见7件。依法提请刑事抗诉1件,获得市院支持。认真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有关规定,重视律师辩护意见,促进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依法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市院移交我院审查的民事申诉案件41件,经审查复核,2件提请市院抗诉,39件不支持当事人的抗诉申请,审查意见全部被市院采纳。认真做好民事行政申诉来访接待,直接受理案件1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其中提请抗诉1件,获得市院支持。开展执行监督专项检查,已审查具有给付内容的案件187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督意见。同时,对于正确裁判,做好释法说理,及时消除误解,引导服判息诉,维护司法权威。 深入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原监所检察部门正式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科,成为独立内设机构,对刑事执行情况的监督更加规范和全面。开展社区矫正监督,两次会同有关部门到全区各司法所、部分公安派出所进行执法检查,与300余名在本辖区参加社区矫正人员逐一见面,掌握监管情况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和监督解决监管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促进实现社区矫正人员无脱漏管和重新犯罪。对拟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医学鉴定报请市院审查4人,根据审查情况提出检察建议。对采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1件1人。依法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经综合考察认为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建议改变强制措施6人。集中开展了判处实刑人员未执行刑罚专项清理活动,对2013年以来生效判决中涉及财产刑案件进行了专项检察,有力地促进了财产刑的依法规范及时执行。 四、践行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检要求,持续推进过硬队伍建设 把队伍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础工程,强基固本,深化素质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干警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问题导向,深挖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全院干警“四个意识”、党性观念明显增强。突出学习教育的实践特色,开展了“学习毛丰美,做合格党员”、在职党员社区服务日、“七型机关”建设、检察工作服务“五大产业”发展、与牛心台中心小学留守儿童爱心结对等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弘扬“三严三实”工作作风,培育检察官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操守。 稳步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开展“打造书香明检、争做学习型检察官”活动,搭建多种教育培训和互动交流平台,组织干警参加上级培训、本院培训1200余人次,开展专业技能比赛、公开庭观摩、案件质量评查、新业务新问题专题调研,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升,一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持续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重点就涉案款物扣押处置情况进行了彻底清查,系统梳理问题,坚决纠正不规范做法,确保新制度新规范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年初在案件受理环节新上电子卷宗系统。依托网络化办案软件系统,统一受理和分流各类案件491件,并同步开展办案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监督。坚持科技强检,完成监控设备、同录设备和高清直刻设备更新改造,技术部门提供证据技术性审查36件次,完成电子证据制作28件。重视办案警务保障,法警大队出动警力120余人次,有效保证了办案安全。 驰而不息地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强化党组成员和中层干部的责任观念与担当意识,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检的新要求,分解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具体责任清单,形成工作体系和监督考核问责管理体系。狠抓学习教育、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自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对办案一线干警司法行为的监督,使干警对纪律要求更加明晰,对纪律的敬畏意识和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开展检务督察5次、警示教育6次、纪律巡查抽查12次、专题自查自纠2次,重新梳理和完善了全院廉政风险防范体系,监督干警重大事项的报告与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做到挺纪在前,为实现廉洁公正司法提供必要的纪律保障。 真诚接受外部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向区委、人大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就去年以来的公诉工作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区人大常委会首次选取部分检察官进行履职情况评议,对进一步增强检察官的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向区政协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进展情况,虚心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在良性互动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进一步落实检务公开,检务信息网上发布系统运转流畅,公开发布法律文书400余份、检察工作信息300余条,检务公开的信息量和力度不断加大,在“互联网+检察工作”的新形势下,不断推进社会监督。 以上是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主要工作情况。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各位代表、委员的监督、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在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检察工作机制也处于深度调整变革之中,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还存在观念更新不及时、工作方式方法应变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在服务大局方面,还存在着发力不够精准、工作缺乏创新、成效不够明显等问题;三是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队伍专业化建设仍需大力加强。对此,我们将立足于深化工作机制改革,在改革创新中解决老问题,迎接新挑战。 2017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7年,区人民检察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司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着眼大局、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化检察工作改革、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加强过硬队伍建设等方面持续用力,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推进全区新一轮振兴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一,坚持把防控风险和服务发展置于突出位置。加强对社会治安形势的研判与评估,细化优化办案中的社会风险防控措施,做好预案、快速反应、打防结合,全力应对社会风险。密切关注经济领域犯罪新动向,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突出打击各类经济诈骗犯罪,促进形成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法治化创新氛围;持续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障。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坚决打击破坏我区市场经济发展环境的职务犯罪。积极向社会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第二,不断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水平。坚决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坚决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断提高审查起诉网络犯罪工作水平。坚决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依法打击侵财、伤害、涉毒等多发性犯罪,努力为百姓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综合运用宽严相相济、释法说理、检察监督、信访维权等多种形式,推进检察工作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形成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模式,强化办案效果。 第三,坚决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在国家扶贫攻坚等重大战略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发生在“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努力提高新农村法治化建设水平。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促进国家公职人员廉洁从政。加强对本地区职务犯罪特点规律的分析研判,与有关部门、单位一道共同做好专项预防,推进行业化预防制度建设,努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第四,加强和改进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办案原则,在批捕、起诉工作中加大对非法证据的审查和排除力度,坚决防止冤假错案、保障人权。加强对侦查行为的审查监督,坚决纠正以罚代刑、有案不立、违法取证、程序不当等问题。对重大疑难有影响的案件,适时提前介入,引导规范侦查,促进案件速侦速结和提高侦查质量。不断提高公诉水平,坚持监督制约与协调配合并重,与审判机关一道共同保证刑事审判质量。依法规范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充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量,加强对虚假诉讼、违法调解、违法执行的监督。积极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妥善应对诉讼制度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第五,不断提升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新的一年,在司法体制和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的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可能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但是队伍建设始终是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根基。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条例》,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突出和强化思想政治工作,主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更加自觉地接受外部监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决保证严格公正廉洁司法。按照上级安排,抓好司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落实,目前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业已启动。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区委、上级院的工作部署和本次会议精神,主动适应司法改革新形势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在服务明山振兴发展的实践中努力展现检察工作新作为,实现检察工作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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