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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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机构地址: | 本溪市滨河北路1678号 |
邮政编码: | 117011 |
联系电话: | 024-43154363 |
监督电话: | |
机构网址: | |
主要职责: |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全区安全生产规章和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三)依法对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管;负责对全区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等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听证和行政复议工作。 (四)负责全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煤矿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和监督管理工作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五)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各类事故统计工作;负责调查处理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协调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向上报告。 (六)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和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七)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八)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监督检查、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检查。 (九)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十)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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