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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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财政局 |
机构地址: | 本溪市滨河北路1678号 |
邮政编码: | 117022 |
联系电话: | 024-44599113 |
监督电话: | |
机构网址: | |
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区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掌握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组织财政收入,调度财政资金,确保党政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全区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镇、街财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四)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财政国库业务。 (五)负责监督财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事项进行查处,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六)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政府采购办的各项政策规定。制定本区内政府采购办法。对全区社会集团采购规定范围内的商品服务和工程项目实施统一采购招标。 (八)对全区委派会计进行培训、考核和指导。负责全区纳入结算中心管理单位的财务收支、预决算编报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九)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区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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