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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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局 |
机构地址: | 明山区文体中心 |
邮政编码: | 117000 |
联系电话: | 024-44829935 |
监督电话: | |
机构网址: | |
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工作、广播电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本区域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和农网广播电视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二)负责拟订区文化、广电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区文化、广电建设格局。 (三)管理全区文学、艺术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艺术教育、培训工作。 (四)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及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工作。 (五)指导、协调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儿文化、老年文化等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六)管理全区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 (七)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本区农村文化工作和农村电影放映工作。 (八)负责本区的文物考古发掘、征集、考证、保护和宣传《文物保护法》及全区文物市场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归口管理全区文化市场,依法取缔打击印刷出版及销售非法出版物活动;负责依法实施对全区印刷行业及印刷产品监督和检查。 (十)负责书刊、音像、娱乐等项目的审批并实施管理和监督;按有关规定审批文化经营项目和颁发文化经营许可证,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十一)制定明山农网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播放的视听节目;指导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传输、检测和安全播出。 (十二)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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