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明山区政府办公室 |
机构地址: | 本溪市滨河北路1678号 |
邮政编码: | 117022 |
联系电话: | 024-44599031 |
监督电话: | |
机构网址: | |
主要职责: |
1.负责区政府会议和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或参与上级领导及重要外宾的活动安排和接待工作。 2.负责组织起草、审核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有关文稿;审核、办理各镇、街和部门的请示、报告事项;办理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方面的来文来电;指导全区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等。 3.负责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镇、街和部门对区政府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区政府其他各项督察工作。 4.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督察和信息反馈,负责与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日常工作联系;负责政务公开、区长信箱、市民投诉办理等项工作。 5.负责区政府总值班,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负责参与区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制工作,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并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中的矛盾争议;负责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及所属各部门报上级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7.负责区政府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审理申请区政府复议的案件;受区政府委托,负责诉讼区政府的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理论研究、经验交流和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及法制干部的培训工作。 8.负责指导全区的民族、宗教工作;负责办理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和信教群众正当权益的有关事宜;参与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管理少数民族联谊会的群众组织工作。 9.负责登记区属开办的宗教活动场所,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各教特点开展工作,搞好信息反馈,化解矛盾,做好稳定工作。 10.指导、协助、协调政府信访工作,处理好各种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1.办理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