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区计划生育各项数据的统计工作,参与统计数据的研究分析,搞好台帐管理和建档建册工作,定期入户调查。
(四)组织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指导各级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监督指导药具的供应、发放、管理。
(六)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生育指标的审批和非遗传性病残儿鉴定、特批生育指标及"四术"并发症的组织、申报工作。
(七)协调指导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并组织教育培训。
(八)负责本地区计划生育案件的调查,研究决定对有关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当事人进行处罚。
(九)负责计划生育经费的预算,申报和支出;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使用。
(十)指导全区生殖保健服务工作,落实各项节育措施。
(十一)协调相关部门实施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