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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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林业局 |
机构地址: | 本溪市滨河北路1678号 |
邮政编码: | 117011 |
联系电话: | 024-43154611 |
监督电话: | |
机构网址: | |
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起草地区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承担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我区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我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调处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三)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区造林绿化的规划、计划、拟订相关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明山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 (四)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资源作业设计,负责全区征占林地项目的申报;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和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森林资源。 (五)组织指导区域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及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山区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山区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我区产业发展实施规划;引导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指导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林地;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我区林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七)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和扑防工作,承担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的责任,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指导种苗生产和经营工作。 (八)编制全区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区级林业资金及林业基金,监督全区林业资金及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编制全区林业及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并对林业基金进行征收和管理。负责全区林业统计工作。 (九)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建设。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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