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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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农村经济发展局 |
机构地址: | 本溪市滨河北路1678号 |
邮政编码: | 117011 |
联系电话: | 024-43154590 |
监督电话: | |
机构网址: | |
主要职责: |
(一)农业方面 1.贯彻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种植业、农村能源、农业机械化等产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我区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并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工作。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全区农业产业化和大宗农产品生产和经营;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 4.承担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农业防灾减灾责任;落实植物防疫检疫政策,监督对区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监测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5.组织实施种植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开展农业网络信息服务工作。 6.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 7.贯彻执行国家农业机械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农业机械发展规划;负责已投入使用的农业机械的质量监督和使用中安全管理及农机监理工作;加强农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负责农业机械统计等工作。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水利方面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水保、河道、水资源及水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区水利和水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区主要河流流域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编制全区的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 5.负责我区行政辖区内河道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河道整治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区河流的治理、管护与开发并办理相关事务;负责区内水利设施建设、维修、养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汛期急、难、险、重的工程抢修任务和非汛期清淤清障及险工险段的维护工作。 6.负责全区水库、堤坝、方塘等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质量调度和安全监管,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7.负责全区水土保持治理和预防监督工作;负责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全区水土流失的监测及综合防治工作。 8.落实国家、省、市水库移民管理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责对水库移民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我区水库移民数量的统计、核定,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9.推进全区水产产业化发展及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和专业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水产苗种管理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10.承担区农村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农村防洪和抗旱工作,对辖区内主要河流及重点水利工程实行防汛抗旱实时监管。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方面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动物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拟订全区畜牧业科技发展及人才培训计划,制定全区动物疫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动物疫病的监控。 3.负责动物防疫监督,组织对动物疫情的扑灭。 4.负责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饲料、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6.组织实施无公害畜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种畜禽卫生监督管理和繁育体系建设。 8.贯彻执行关于畜牧和草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畜牧业生产管理及产业化工作。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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