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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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民政局 |
机构地址: | 本溪市明山区新明办事处 |
邮政编码: | 117000 |
联系电话: | 024-44849042 |
监督电话: | |
机构网址: | |
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指导社区建设;负责研究制定全区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区“双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军政军民关系中的矛盾和纠纷;协调安置现役军官家属就业和部队子女就学以及各项拥军政策的落实;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双拥共建活动。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定补、评残、定烈的申报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协调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就业安置工作;发放义务兵优待金;管理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五)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规,临时救济的审批和发放;指导和监督社区低保员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调动社会资源,开展社会捐赠活动,筹集善款;组织各种扶贫帮困救助活动;承担赈灾援助工作,合理分配接收的资金和物资;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 (七)建立完善灾害信息预警机制;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对基层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制定救灾应急预案;组织核查灾情,及时上报;分配救灾款物,合理安置灾民;指导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 (八)负责农村五保供养的审批工作;建立五保供养档案和台账;协调五保供养对象出入院事宜;监督指导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日常工作;按时足额拨付五保供养资金。 (九)负责协调行政区域规划;负责镇街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住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组织实施与邻县区际行政区域边界勘定;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地名档案。 (十)负责全区民间组织的审批登记工作;指导和监督民间组织的日常工作;建立社区民间组织备案制度;按时年检,及时清理整顿非法的民间组织。 (十一)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提供有关证明;做好婚姻档案的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宣传殡葬政策、法规;清理乱埋滥葬。 (十三)负责福利企业的审批报送;社会福利机构的登记管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儿童福利证》的审批与发放。 (十四)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审计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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