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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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审计局 |
机构地址: | 本溪市滨河北路1678号 |
邮政编码: | 117022 |
联系电话: | 024-44599065 |
监督电话: | |
机构网址: | |
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法律、法规;起草区域性审计法规和区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年度审计计划。 (二)负责对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参与省、市审计机关组织的行业审计项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区政府提交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区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 3.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和竣工决算。 4.区属国有企业、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区政府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6.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接受指令或委托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与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组织实施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能源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区属政府投资、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效益审计。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纪检监察、检察等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实施计算机审计,检查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 (十)承办区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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